作为多种创新技术、去中心化思想、共识性社会准则与商业模式的混合体,元宇宙已从科幻概念走向现实存在,构建出一个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并成为时下全球科技、文化和社交领域的聚焦点。
作为当代文明与文化变迁的主要表现手段,影视作品和影视业一直在技术创新递进中反复横跳,不断适应最新的媒介和媒体形式,捕获一代又一代的受众。今天,更广义上的视频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短剧、短片)和网络直播,更主导着全球的信息传播、娱乐休闲和社交网络。
显然,影视业要在元宇宙时代生出新变化和新演进。
首先,改变影视作品基本创作范式,以争取用户消费时间。
用户消费时间,是影视作品基本商业价值的核心指标。传统模式下,“年人均观影次数”“电视剧总观看时长”“有效播放率和完播率”等统计指标,本质上都是对用户消费时间的统计,这是影视作品在广告和IP衍生等领域货币化的核心指标。
不幸的是,以沉浸式界面、互动式行为和自组织社会架构为基本特征的元宇宙环境,更像是游戏或社交的基因移植,而非影视,其在用户消费时间上的黏性远远超过影视。这对已经饱受“短视频+直播”侵扰之苦的影视业来说,不啻雪上加霜。同时,通过虚拟形象,青少年用户在元宇宙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一起建构虚拟空间,一起编织第二人生,甚至一起合拍合演影视剧、建设自己的好莱坞,他们哪有更多的欲望和时间,留给“老一辈人”在物理世界中拍摄出来的影视剧作品呢?
事实上,如果你真的沉浸在ROBLOX、The SandBOX或 (Facebook)空间中就会知道,几个新的世代、一种新兴文明,已经势不可挡。
所以,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影视剧作品的基本创作范式必须彻底改变。不管过去是以制片人、导演还是编剧为核心,中心化表达的逻辑必须在扬弃中走向进化——未来的元宇宙空间中的影视剧作品,如果没有用户全程参与、互动和传播,是没有生命力的;如果没有一支由“元宇宙原住民”构成的业务团队,任何影视公司或平台,都是没有竞争力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彻底改变,绝不意味着以既定剧本的模式,给用户提供所谓的“AB剧”或是“互动轻小说”等。这些昙花一现的玩意儿,本质上还是自上而下的中心化表达,而非平等打造一个真实的虚拟世界和活动空间。
所以,未来影视剧的形态到底是怎么样的?过去基于二维屏幕所构成的影视剧叙事语言,以经典戏剧结构指导的剧本写作,该往何处去?这也是影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一次新机遇。
其次,元宇宙时代的影视业,商业锚点在区块链和NFT。
NFT(非同质化代币)概念的迅速普及、商业价值的日新月异,不能完全以“虚拟数字货币泡沫”而一言以蔽之。
事实上,与第一代去中心化的同质化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相比,NFT的最大贡献在于和数字世界中的具体物品相绑定,这就为元宇宙数字经济提供了可交易物品的确权基础和鉴权手段。这是从数字产品到数字资产,再从数字资产到数字资本的必由之路。
所以,今天我们谈论的NFT,表面上是虚拟土地、虚拟头像、虚拟画作等的交易和升值,其实质则是基于DeFi(分布式金融)的GameFi(游戏化分布式金融)。
只有认清这一点,我们才能看清楚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所有数字产品的商业未来。不过,受政策法规影响,目前国内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是违法的,合规的金融机构也不支持在自身账户体系下的相互兑换。一个最新的例子,国际奥委会授权开发销售的“冰墩墩NFT”已在全球发行,但不支持中国大陆用户购买。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其合理性,这是为了确保金融安全和反洗钱。但笔者坚信,在未来某个时点,随着DC/EP(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普及,以及与全球数字经济的安全接轨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NFT迟早会在中国市场合法化。
面对必然的趋势,需要做清醒的布局和准备,这是今天中国影视业面临的战略问题。
(作者系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网络视听专业委委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智能硬件分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