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在我的理解中就类似电影《头号玩家》中的虚拟世界。玩家穿戴VR设备,以另一种身份在虚拟世界中“生活”。就目前看,元宇宙的概念大于实质,因为虚实世界的交互体验并未达到高度一致。即使在这种简陋条件下,却仍发生女子在元宇宙游戏中被性侵的事件。
性侵,在现实中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对网络游戏中虚拟人物的行为做出刑事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刑法在元宇宙中一直会处于缺失状态。
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的紧密联系,导致元宇宙需要刑法予以规范。目前状态,虚拟身份的行动主要由网络平台方制定规则规范,只有虚拟身份的行为危害到现实时刑法才介入。当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属性的时候,就会成为侵害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辱骂一个虚拟身份不是犯罪,但如果虚拟身份可以和现实身份对应,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秩序,现实秩序会受到网络秩序的影响,所以相关的案例频频发生。当元宇宙发展到与现实世界高度交互的时候,其对现实世界的影响也会大量增加。元宇宙的秩序不能仅依靠平台规则,更需要刑法的介入。
元宇宙的发展一定会促使刑法的变革。现在的元宇宙更多的是一种概念,我们更愿意把它类比为一种工具,一个游戏,分割开的不同app。如果有一天元宇宙发展成为一个没有边界的,与现实世界交互又独立的平行空间。其对法律必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虚拟人物是否应当具有人格权,虚拟人物的人格权定义为何;虚拟人物之间的性侵到底定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虚拟财产的使用规则,赌博罪的筹码是否可以包括虚拟财产;元宇宙中管辖权应如何确定……当元宇宙成为现实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法必然会发生改变。
最后,大胆预测一下,刑法的规范范围一定会随着元宇宙的发展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