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虚拟主播、虚拟偶像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国内最大的二次元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8月前入驻的虚拟主播人数就已超过3.6万名。随着越来越多虚拟主播、虚拟偶像走上台前,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由此也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7月23日《法治日报》)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大众的日常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电商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其延伸产业链上的互联网直播行业随之崛起。然而,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指导,很多商家和MCN机构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这也导致行业内时常出现电商机构发展不均、主播良莠不齐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可控性较强的数字虚拟主播应运而生,自然受到了不少商家的青睐。
客观来讲,虚拟主播的出现,确实可以让商家在运营成本上有所节约。毕竟,作为数字产物,虚拟主播只需要准备好相关设备,就可以实现24小时直播,为消费者提供全天候服务,也为商家带来更多利润。
除此之外,相较于真人主播,虚拟形象的代言对于商家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更具备可控性。社交媒体时代,主播、明星人设崩塌事件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有知名网红主播陷入税务风波,后有电商主播言语不当,消费者因此拒绝买账。在全民监督背景下,品牌方往往陷入“主播勇敢飞,有锅品牌背”的尴尬境地,因此,相较于真人主播的高“塌房”概率,部分品牌方认为,虚拟人设更具品牌稳定性。
然而,大量虚拟主播加入电商直播赛道,也让“永不塌房”的虚拟人设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未成年人打赏、虚拟女团“中之人”(指操纵虚拟主播进行直播的人)退出陷入解约风波……细数虚拟人设出现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其相关监管并未落到实处。因此,想要让虚拟主播真正发挥其为品牌和消费者带来的积极作用,对虚拟人设的监管,应当向真人主播行业的规范看齐。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齐虚拟人设直播和代言领域监管空白,明晰、细化虚拟人设相关的权责划分,使其背后的运营机构、投放平台和品牌方共同承担起监管责任。其次,对于一些与“中之人”关联密切的虚拟人设,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中之人”的工作时间及收入分配等合法权益,避免其成为被虚拟人设背后运营商剥削的数字劳工。
除此之外,大众对于虚拟人设同样应进行社会监督,不能因其的虚拟表现忽略了其背后的人为操作空间。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还需每位公众守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