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有如下五个主要特征:数据化——把以前从未量化的世界的许多方面都呈现为数据;商品化——从数据流中创造经济价值;多面性和集中化——通过双边市场效应和平台的集群效应,使参与各方受益,达到平台价值、客户价值和服务价值最大化;个性化:通过算法将内容、服务与广告予以个性化;全球化:建立全球性的通信和服务基础设施。
由此,我们可以给平台下定义:平台是一种可(重新)编程的全球性基础设施,通过系统化的数据过程加以组织,包括数据收集、算法处理、金钱化以及数据流通,能够促进用户与互补者之间的个性化互动。
基于这个定义,我们把平台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用户为主的平台类型,叫数字市场。它可以是多种产业的经济交换场所,会替代纵向整合企业,也异于典型的市场结构。平台拥有者居于生态系统中央,提供该系统所需要的信任,并通过提高转换成本试图锁定用户。用户要想进入和离开这个平台需要付出很大努力,由此产生了转换成本。这类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所说的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种类型叫创造力平台,其核心是为生产者提供用于创造的工具和基础设施,创造物可以是内容、产品或者代码。平台拥有者同样居于生态系统的中央,提供操作系统,激发用户大规模互动。核心价值在于创造并分发互补性的产品和服务。
无论是哪一类型,平台都扮演着触媒(catalyst)的角色。这是因为:它往往拥有两组或者更多用户群体;用户群体在某种程度上相互需要;这些用户群体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获取他们之间相互吸引的价值;因而,他们必须依赖某种触媒来推动他们之间的价值创造。
比如,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促成交易,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数量越多,就越能吸引另一方数量的增长,其网络效应就能充分显现;而卖家和买家越多,平台就越有价值。一句话,平台价值的产生在于用户群体之间的互动。
然而,互动离不开平台的开放性,即向所有利益攸关方开放自身的数字资源。这突出表现为,平台业务可以通过建立在一个可扩展的技术基础上的应用程序和API所提供的服务来获利,客户和供应商可以将其集成到自己的运营和整合到自己的产品中,还可以加入进一步的贡献来扩展这些业务。
简言之,平台业务是一种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有许多开发人员和追随者栓入其中的数字业务。一个平台越是功能良好,越能吸引优秀的开发人员和追随者。当然,要想让这些人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构建和支持平台上,他们必须看到自己业务的价值。这就引发了平台的另一个关键要素:利益攸关方必须和平台共赢。
开放+共赢,就是平台竞争力。比尔·盖茨曾经给平台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当每个使用它的人的经济价值之和超过创造它的公司的价值时,就可以称为一个平台。”
网络效应的正反面
通过开放平台,企业不仅提供自身的服务和功能,同时也可以访问和消费其他人的资源。而平台经济参与者的最大动力是每个人都在寻求“网络效应”,传播自己的信息,扩大自己的销售,以期远远超出现有的基础。
什么是网络效应?除了供应方的规模经济,信息产品市场的另一个关键之处在于需求方的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当一种产品对一位用户的价值取决于该产品的其他用户的数量时,经济学家就称这种产品显示出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通信技术是一个主要的例子: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电子邮件和互联网都显示出网络效应。
受强烈网络效应影响的技术一般会有一个长的引入期,紧接着是爆炸性的增长。这种模式是由正反馈(positive feedback)引起的:随着某一产品用户基础(installed base)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用户发现使用该产品非常值得。最后,产品达到临界容量(critical mass),占领了市场。
这种网络外部性也是赢家通吃产生的前提。所以,增长是网络公司战略上的必由之路,这不仅是为了获得通常的生产方规模经济,而且是为了获得由网络效应产生的需求方规模经济。
戴维·麦金太尔(David McIntyre)在《斯隆管理评论》(MITSloan Man-agement Review)的一篇文章中提出,寻求网络效应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具体取决于公司、行业、开发人员的动机和用户。存在三种方式来实现网络效应,以提高平台的成功度:
“跨端”网络效应:平台充当了难以开展交互的不同用户群或组织之间的中介。例如,在一个求职网站上,求职者关心自己被招聘公司发现的可能性,而招聘公司则希望高效率地招到自己想要的员工。此一效应是由网络中多边的互补商品或服务产生的。
本地网络效应:对于许多平台来说,用户不关心用户网的总规模,而在乎附近几个关键参与者的存在。例如,在打车平台上,用户从自己周边地区潜在的司机数量中来获取价值,至于全国司机规模有多少,与他们关系不大。
信息网络效应:查看产品(和消费产品的人)的能力为消费者创造了信息性网络效应。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的价值并不通过直接交易体现出来,而是通过网络中有关先前交易的信息或用户网络的信息的易得性体现出来。
网络效应的基本内涵是,那些拥有最大用户网的平台会为参与者提供最可观的价值。然而,这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对于很多平台,总网络规模以外的其他特征可能是保持平台竞争力的关键。例如,平台用户可能会非常在意是否可以高效接触到平台另一端的特定群体或组织;也可能关心平台的本地能力或平台用户中一个更高质量的子集;或是对有关网络或其参与者的信息获取给予更大的重视。
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使用时间天生受到制约:消费者会集中在大的平台内完成所有的消费需求。正是因此,互联网产业发展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规律,即“赢家通吃”(Winner take sall)。
所谓“赢家通吃”的市场是这样的市场,其中表现最佳者能够获得巨大的回报,而其余竞争对手只能分食剩下的少量残余。如果赢家通吃的市场扩大了,财富差距也会随之扩大,因为少数人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收入,而这些收入本来应该更广泛地分布在整个人口当中。
作为平台的巨型互联网公司
新技术市场具有鲜明的赢家通吃特性。新技术市场的竞争往往非常激烈,而技术本身的不稳定性使这种激烈程度更加放大。但是,一旦一家科技公司取得明显的市场领导地位——通常是作为一个比先驱者具备更好执行力的快速追随者——它很快就会获得完全的统治,然后几乎不可能被取代。相反,威胁来自于一个更新、更大的相邻市场的出现,由另一个玩家所主导。
例如,上个世纪60年代,IBM控制了主机市场。到80年代,微软和英特尔雄霸PC软件和微处理器市场。90年代,随着万维网的兴起,新的赢家是搜索领域中的谷歌,电商领域中的亚马逊,社交网络领域的Facebook。从2007年以来,谷歌和苹果在移动操作系统上平分秋色。虽然新技术层出不穷,旧日的大玩家并没有出局。我们在这里观察到某种现象:占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可能会黯然失色,但却并没有完全被取代。
今天的大多数科技公司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称之为“平台”:它们通过匹配具有互补需求的客户来创造价值,例如软件开发商和用户(微软的操作系统和苹果的AppStore),供应商和用户(亚马逊),司机和潜在乘客(优步),或者广告商和消费者(谷歌和Facebook)。这些平台的网络效应是“间接的”,与直接的、单一市场的外部性不同,在平台上,每个市场参与者的价值(例如食客)取决于其他市场(例如餐馆)的参与者数量,反之亦然。一旦平台主导相关市场,这些网络效应就会自我维持,因为每一方用户的增长都有助于在另一方产生更多的用户。
在网络效应和赢家通吃的作用下,互联网产业中的五大平台逐渐兴起,即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有一个很难听的英语缩写词FAMGA,用来形容这五大公司)。2011年这五家公司加起来的总市值是9450亿美元;到2014年,几乎翻了一番,达到1.8万亿美元。到2017年,五家总市值升至2.8万亿美元;又三年,2020年8月19日,苹果公司成为美国首家市值突破2万亿美元的公司。至2021年11月3日,另一个里程碑被越过了,微软市值首次突破2.5万亿美元。
根据2021年12月数据,苹果市值2.9万亿美元,已逼近3万亿大关,雄踞全球市值第一;微软排名第二,为2.6万亿美元;第三为谷歌母公司Alpha-bet,市值2万亿美元;亚马逊排名第五,为1.7万亿美元;Facebook在2021年市值首破1万亿美元,排名第七,为9175亿美元。五大平台的成长是惊人的,一望而知,他们席卷全球的步伐和力量有多么强大。
苹果销售高利润的智能手机和其他计算设备;谷歌和苹果控制着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与iOS)及其上运行的应用程序;谷歌和Facebook分享互联网广告业务;亚马逊、微软和谷歌控制着许多初创企业运行的云基础设施。亚马逊的购物和物流基础设施正在成为零售业的核心,而Facebook则在最基本的平台上不断积累更大的力量:人类社会关系。
它们都是从“赢家通吃”的市场中受益的优秀竞争对手。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平台型企业往往出现规模收益递增现象,强者可以掌控全局,而弱者只能瓜分残羹,或在平台竞争中淘汰。
观察作为平台的巨型互联网公司,可以使用四个维度来进行衡量:
首先,平台公司必须拥有财务实力,无论是巨大的市值,还是充裕的现金,或是极其赚钱的利润机制。只有资金充足才能进行战略并购,才能展开充分的市场布局。
第二,平台公司必须能够直接接触相当规模的消费者。换言之,所有平台公司都拥有诚意的、非常忠实的、以亿为单位的用户。
第三,获取用户以后,平台公司必须通过有意义的持续参与来建立品牌,并从用户身上挖掘出大量有用的数据。所有平台公司的本质都是大数据公司。
第四,平台公司必须在建立平台操作系统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这些平台操作系统是由充满活力的开发者社区所防御和支持的。
互联网迅速变成一种平台控制物,这出乎很多互联网用户的想象。去中心化曾被广泛认为是互联网的标志。然而,现实的发展却是,十年前,人们还拥有一个开放的网络乌托邦,而到了今天,人们所面对的是一个个有墙花园所构成的世界,每一个花园里都据守着巨大的怪物。
可以举两个例子:其一,互联网广告总份额虽然在不断地攀升,但上升的份额几乎全部被谷歌和Facebook两大巨头拿走,两者所占的份额超过一半以上。紧随其后的是另一个互联网巨头亚马逊。其二,云服务虽然也在蓬勃发展,但它同样是一个寡头市场。亚马逊在公共云领域的全球占有率一直保持在40%左右。其余的互联网大平台,谷歌、微软和阿里巴巴正在获得份额,而其他公司都在亏损。
这种情形导致大众会忧虑一系列的事情,例如垄断,无论是双头垄断还是寡头垄断,都会导致创新的减缓;互联网公司的触手会伸到临近的市场,导致相邻市场被互联网平台吞噬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同时,任何刚刚冒头的新兴领域,注定也会是互联网公司的盘中之餐。
平台与公共价值
互联网平台是创新的强大驱动力,在数字社会和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平台涵盖了广泛的活动,包括在线市场、社交媒体、创意内容出口、应用商店、协作经济平台以及搜索引擎等等。它们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提高了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并帮助增强了公民对社会的参与。
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在不断测试政府的监管能力与社会的规约动力,它们规避执法机构,超越国家和国际的行政和法律界限,侵蚀市场与市场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固定界限,模糊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传统划分。
十年前,监管机构和公众都认为数字平台的兴起及其消除中介和瓶颈的承诺,将为那些被既得利益公司拒之门外的人提供新的经济机会。如今的情形却是,少数公司控制着世界上不可思议的经济活动和投资资本。
十年前,社交媒体的兴起似乎迎来了公民新闻和全球民主运动的黄金时代。如今,这些相同的平台,却被用于散布阴谋论、仇恨言论和虚假新闻,旨在破坏民主,并在我们的基本治理制度中埋下不信任。
可以看到,由一系列平台机制驱动的全球在线生态系统正在渗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绕过地方和国家机构,而传统上正是这些机构主宰着公共价值。随着平台渗入社会的核心,它在逐步影响市场和劳动关系,改变社会和公民行为,最终影响政治进程。
结果是,在国家和跨国的监管机构中,出现了某种紧迫感,甚至迹近恐慌。曾经的共识是,不对数字平台进行监管,任其野蛮生长;而现在,人们转而要求监管者通过将其拆分成较小的公司,或是严格监管其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来约束这些平台的看似无限的权力。
由此,今天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审视在线平台在社会组织中的重大作用。首先,平台机制如何工作,边界在哪里?第二,平台如何融入公共价值,并有利于公共利益?
围绕平台,社会行动者(市场、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的激烈斗争,提出了谁应该负责巩固公共价值观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公共价值当然包括隐私、知情权、表达权和安全性,但它们也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例如公平性、近用性、民主管理和问责制。鉴于平台现已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其公共影响的问题无可逃避。平台在今天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核心辩论中占据中心地位。
在未来十年里,平台的整体环境将发生变化。技术公司及其领导者可能被迫对平台进行重大修正。会有相当多的人主张拆解无所不包的平台,而另一些人则期待旨在使用户的最大利益至上的新平台的兴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元宇宙登场了。
互联网平台的“元宇宙转向”
元宇宙最近成为全球众多科技巨头的最新宏观目标和长久战略布局。Facebook大张旗鼓地更名Meta,相信元宇宙是整个互联网的下一步,而不仅仅是这家全球领先的社交媒体的下一步。微软首席执行官萨蒂亚·纳德拉(Satya Nadella)指出,“随着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的融合,我们正在领导基础设施堆栈的新层,即企业元宇宙”。对于拥有国内最大社交平台的腾讯来说,微信、QQ的产品矩阵已然具备了元宇宙形态,再加上2020年马化腾“全真互联网”的提出和腾讯对一系列元宇宙商标的抢注,更是明晰了这家中国互联网巨头对元宇宙转向的蓄势待发之势。与此同时,字节跳动也完成了对国内VR设备厂商Pico的收购,以跟进在元宇宙领域上的产品布局。
国内外互联网平台的一系列动作,使得元宇宙成为产业和资本的“新宠”。人们似乎把元宇宙当作一个值得投资和期待的“新新概念”。但实际上,元宇宙作为一种信息技术革命的后果和数字化的未来场景,已经被假设和讨论了几十年。甚至可以说,元宇宙的思想内核先于互联网的发生就已存在。因此,纵然尼尔·斯蒂芬森在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雪崩》中首次提出“meta-verse”一词;纵然诸如《第二人生》、《机器砖块》等开放式虚拟游戏,更加具象地再现元宇宙的愿景;纵然VR、AR、MR等虚拟现实相关技术以其沉浸式和真实感为元宇宙的实现赋能……也不能就此认为斯蒂芬森就是元宇宙的诠释者,开放式游戏就是元宇宙的体现者,虚拟现实就是元宇宙得以实现的最大技术难题。
事实上,1970年代末和 1980年代初以来,技术领域的许多人都曾设想过互联网的未来状态,而元宇宙就蕴含在这一时期对互联网的最初设想中。并且,从一开始人们就认定,元宇宙不仅会彻底改变数字世界的基础设施层,还会彻底改变大部分物理现实层,以及在此之上的所有平台及其服务,包括它们的工作方式以及盈利方式。
所以今天,互联网平台对元宇宙看似“骤然”的转向,其实是互联网自其诞生之日起就许下的承诺,而随着一系列技术群聚效应的发生,这一承诺终于在2021年再次浮出历史的地平线。
原因很简单,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消费这么多的虚拟内容,拥有这么多的虚拟体验。
然而,这些内容和体验都是零散的,只能通过互联网这种原始形式的元宇宙进行访问和连接。真正的元宇宙将意味着我们如何集中访问和消费这些虚拟体验的下一步,一个将其全部结合在一起的步骤。同时,由于元宇宙还怀有将物理世界的体验与数字化体验融合在一起的愿景——帮助人类接受存在两个平行宇宙的现实——它甚至可能成为“终极”的数字技术。
那么,元宇宙和平台相结合之后,催生的崭新虚拟平台会是什么样子?虚拟平台意味着对一种沉浸式的、通常是三维模拟的数字化环境与世界的开发和运营,用户和企业可以在其中探索、创造、交往和参与各种各样的体验,并从事经济活动。这些业务有别于传统的在线体验和多人视频游戏,因为存在一个由开发者和内容创作者组成的大型生态系统,他们在底层平台上生产大部分内容和获取大部分收入。
用马克·扎克伯格的描述来说:“你基本上可以做今天在互联网上做的一切事情,以及一些今天在互联网上还不能做到的事情,比如跳舞。”他期待未来人们可以在Facebook上行走,在Face-book上穿衣服,在Facebook上举办虚拟聚会,或者在Facebook的数字领地上拥有财产。循此发展,我们曾认定为现实世界的每一项活动,都会发展出一个元宇宙的对应物,并伴随着在其中展开相应消费的机会。扎克伯格预测:“数字商品及其创作者将变得非常庞大。”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大多数人将通过面向消费者的、互动的和沉浸式的虚拟平台,与正在萌芽的元宇宙进行交流。为此,互联网平台在发生“元宇宙转向”之后,必然开展一系列革新,并且,借由元宇宙的技术与机制,平台自身也开始携带新的势能。
元宇宙资本主义及其治理
虽然元宇宙在技术层面将跨越当前平台时代的种种局限,但从外部的、宏观的视角来看,元宇宙依然是平台权力的一种延伸。这一点从万维网和元宇宙的最初开发者和出资者的不同就可以看出。万维网的诞生来自于公立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美国政府的项目,这是因为,一方面当时私营企业中很少有人了解尚未成形的万维网的商业潜力;另一方面在网络曙光初现之时,这些研究院所和政府机构比私营企业更加具备构建万维网的计算能力、资源优势以及时代战略需求。
然而,就元宇宙的开发而言,私营企业和商业资本从过往互联网的发展中,早已充分预感到元宇宙的潜力,因此当下的科技公司和平台企业不吝投入大量的资金,招募最优秀的工程人才,来彰显他们征服元宇宙的强大渴望。这些平台企业之所以围绕元宇宙展开激烈的“军备竞赛”,是因为他们不仅想占据元宇宙的领导权,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想拥有对元宇宙的定义权。
随着脸书公司更名为Meta,美股昔日五大科技巨头脸书、苹果、微软、谷歌和亚马逊的首字母缩写FAMGA将步入历史,有人调侃,新的缩写不妨称为GAMMA。这样的调侃背后,其实是人们对于元宇宙仍可能被现有的互联网大平台所把持的忧虑。就像万维网的早期发展一样,具有非盈利精神的开源项目仍将发挥很大的作用——它们将吸引元宇宙中一些最有趣的创意人才——但在Meta率先开启的元宇宙封疆裂土之中,只会有少数可能的争霸者。我们会认出他们每一位。
元宇宙是不是有价值几乎是次要的,因为它正在到来,如果不是已经到来。科技和视频游戏公司,如EpicGames、Roblox、迪斯尼、微软,当然还有Meta,正在为这些虚拟世界投资数十亿美元。人们可以想象,科技公司可能决定补贴自己的 VR眼镜和其他设备——就像它们对家庭智能音箱等智能产品所做的那样——以便驱使消费者踏入它们的世界。如果说元宇宙现在有一种明显的早期采用者的感觉(比如集中在游戏用户群体中),那么它可能很快就会被“民主化”,为不那么有钱的用户提供诱因,让他们在这些环境中花费时间和注意力。
哪怕你买不起一块漂亮的数字财产,甚或也买不起观看它的头盔,那你也肯定会有机会通过执行虚拟任务、挖掘加密币、交出个人数据、观看广告或铸造NFT来赚取生活费。这些类型的微观劳动,是互联网经济中令人沮丧的创新之一,它们太适合元宇宙及其过热的数字资本主义形式了。
元宇宙资本主义还有其他的特征。想一想,全球经济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开放、贸易以及人员、资本和数据,能够从一个生态系统流向另一个生态系统,这也应该是元宇宙经济的模式。人们将需要在不同的平台上移动皮肤(化身)、资产(如NFT)和货币,最好是没有进口关税或汇率。用户还需要一种方法,在一个地方查看他们所有的数字资产。为了管理这一切,将需要新的金融服务,如元宇宙钱包或加锁的存储设施。在我们充分实现区块链的好处之前,如何在元宇宙中移动金钱和资产,将会是一个巨大的头痛问题。
一个去中心化、自动化和确权的区块链模型,意味着公司、开发者和终端用户可以放心,他们的虚拟投资和这些投资的价值,不会因为某位CEO或某个政府的一时兴起,而被任意改变或一夜之间消失。在缺乏元宇宙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将确保元宇宙的交易和身份是安全和公开的。
此外,NFT将允许元宇宙的用户拥有独特的和定制的物品,就像在现实世界一样,而加密货币则为元宇宙经济的形成提供了路线图。我们指望着所有这些新型的金融工具可以增加元宇宙的经济效率。
但谁来打造这一切呢?眼下,以Meta为首的各家公司,正在建设他们认为将构成未来社会技术的不同版本,将我们的想象力重新导向可以被利用来获取利润的密封企业环境。
以互联网的当前版本来推断,后续的发展很可能是,像Meta这样的科技巨头定义和殖民元宇宙,而传统的治理结构却难以跟上技术变革的步伐。现成的问题就有一堆:如虚拟空间如何被管理,其内容如何被控制,以及它的存在对我们的共同现实感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目前还在为社交平台的二维版本焦头烂额;处理三维版本可能会难上加难。
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到混合现实、扩展现实,我们可以感知到技术的野心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对现实的“模拟”,而更近一步跨越到将现实与虚拟融为一体,或者说将现实和虚拟的边界消解掉,从而最终使数字世界实现对现实世界的“扩展”。有学者断言,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迁移”到诸如《魔兽世界》等地,虚拟世界政策将深刻影响现实世界中的政策。
所以,我们需要追问:未来元宇宙的框架和议程将由哪些技术公司编写,同时又在多大程度上交由用户决定?而这些技术公司编写的议程是否能够解决我们在现实世界中面对的真实的矛盾和冲突?比如一个全球性的元宇宙系统如何尊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法律以及习俗;比如知识和经验都有限的技术公司如何反思元宇宙背后的编码所蕴含的价值观,我们又如何保证元宇宙不被单一的、缺乏想象力的公司所统治……
不可否认的是,数字世界意识形态的泛滥可能最终削弱现实中的意识形态,因为当所有规则和框架都服务于程序设计时的审美原则或使用方便而不是基于信念、真理和现实问题时,数字共同体的构建所能带来的行动力和变革性,可能需要画上一个问号。
通过有意的行动 塑造我们想要的数字世界
至少,在平台迈向元宇宙经济之际,有四个后果,需要公众密切监督:
首先是“数字炼金术”,它将个人信息转变为公司资产,少数公司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不断收割似乎取之不竭的数据。新的元宇宙经济将进一步建立在对这些数据深入挖掘的基础之上,平台由此获得对我们每个人越来越细化的洞察,可以将其出售给寻求将其产品或想法推广给目标受众的营销者。
其次,收集了这些数据以后,平台会创建一个使用瓶颈,以便最大化自身的获利能力。在旧时代,信息被当权者囤积,成为控制群众的工具。今天,信息的收集被用于一种新的控制方式:控制市场。例如,通过把持大量数据的入口,平台公司可以比本地企业更了解邻里,从而吞噬地方性的小企业。
再次,汇聚的数据也被用来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新创公司存在“冷启动问题”,这是一种在没有用户愿意为之掏腰包的数据资产的情况下开始新业务的挑战。由于创新者缺乏在位公司(incumbent)的数据资产,它们进入新市场面临巨大障碍,这一障碍进一步增强了那些窃取个人信息并将其转变为公司资产的巨头的力量。
最后,这种数据控制还使平台公司能够控制未来。随着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成为处理数据的工具,拥有最大数据仓库的人因此有能力控制越来越多的智能算法的发展,并最终控制未来。
客观地评价,过去的发展证明了,平台无法自我调节。我们的民主、公共健康、隐私和经济竞争的未来都取决于深思熟虑的监管干预。平台会竭尽全力反抗监管,但过去这几年它们的肆无忌惮使之失去了道德制高点。现在轮到社会发力了。并非要消灭平台,而是让我们能够以更少的危害享受互联网平台的益处。
如果想要元宇宙成为网络发展的下一步,我们需要深思熟虑的、有意的行动来塑造我们想要的数字世界。虽然定义元宇宙这一术语并不容易,但有一件事毫无疑义:它不能由一个人或一家公司来定义,而是将由许多人定义,并且会处于不断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