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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专利法》刚刚认可了对于局部外观的保护,也使图形用户界面(GUI)保护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宋页码 页之码IP
2021年,全球陷入到了元宇宙的狂热中,说是狂热,毫不夸张。
2021年3月,美国虚拟游戏平台公司Roblox因具有显著的元宇宙特性,一经上市即获资本市场热捧,首日市值超过380亿美元,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
10月,芯片巨头英伟达推出能够承载元宇宙愿景的虚拟平台Omniverse后股价一飞冲天,超越台积电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半导体公司,到11月,市值甚至超过了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市值突破8000亿美元。
同月,Facebook直接宣布改名为Meta,自称为元宇宙的“元”,全力转入元宇宙赛道。
在全球如此热度烧烤之下,中国的科技巨头纷纷不甘示弱,腾讯首先就参与了Roblox的融资;8月,字节跳动收购VR公司PICO;网易自称已经做好了元宇宙的技术与规划;百度则上线了一款虚拟社交APP“希壤”。(虽然小编都没听说过)
元宇宙本身并非一种技术,而是整合了5G、6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涉及到包括VR和AR在内的扩展现实技术、能够把现实世界镜像到虚拟世界里的数字孪生技术,以及用区块链来搭建经济体系的技术等等。元宇宙无法简单地等同于电子游戏、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虚拟世界,它的创造性游玩与开放式探索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当前现实世界的延伸,它脱胎于现实世界,又与现实世界平行、并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人们可以通过虚拟形象在元宇宙内生活,举行会议、参加婚丧喜庆以及各种娱乐。和现实世界一样,虚拟世界中的人们也穿衣服、穿鞋、戴名表、喷香水、开名车。
这就势必要将法律的相关保护延伸到这个崭新的世界。
众所周知,科技总是发展得太快,而法律永远滞后。修改后的民法典2021年刚刚做出了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从专利角度来讲,元宇宙技术体系里所涉及到的技术皆可成为中国专利法中发明专利可保护的客体,但事情又不是那么简单。
中国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专利法》刚刚认可了对于局部外观的保护,也使图形用户界面(GUI)保护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而元宇宙的出现,也进一步使外观设计的新客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作为元宇宙的基础,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GUI外观设计的全球保护。
GUI设计是数字外观设计的早期雏形。数字时代发展之快,已经远远超出了制定法律并修改法律的速度,现在专利法保护框架下的GUI必须与显示设备不可分割,且必须包含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或其它面板上等硬件装置等规定,已经遭到了来自元宇宙的强大冲击。投影、全息、虚拟与增强现实PHVAR,这些新兴设计都完全无法在现行法律体系里得到保护。而对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创建的NFT,也为虚拟外观设计对实体物品外观的抄袭和复制创造了空间。
特别需要提醒中国申请人的是,由于全球范围内对于GUI外观设计保护呈多样性的特点,以及现有具备GUI特性的外观设计注册系统存在部分不兼容的问题,对于那些希望以高效且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GUI外观设计的企业,将面临巨大挑战。
全球可保护GUI外观设计的国家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阿根廷、巴西、中国、克罗地亚、英格兰和威尔士、欧共体、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瑞典、乌克兰和美国,均允许将GUI作为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它如智利、厄瓜多尔、阿联酋则不允许保护GUI设计;而在印度,GUI保护虽然落在《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范围内,但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指导方针。
GUI 与实物产品之间的联系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GUI属于14-04这一特定类别。
在巴西、英格兰和威尔士、欧洲联盟、法国、德国、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南非、瑞典和乌克兰,GUI本身可以独立于它的实物产品进行注册。
在阿根廷,必须对应用 GUI 外观设计的实物产品进行说明。
在克罗地亚和沙特阿拉伯,GUI 外观设计必须包含对实物产品的描述。
在中国、日本、韩国和美国,包含 GUI 的实物产品必须通过图示进行展示,并在标题或说明中注明。
在墨西哥,应用 GUI 的实物产品必须通过图示进行描绘,也要在申请标题中提及。
在阿根廷、巴西、克罗地亚、英格兰和威尔士、欧共体、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乌克兰和美国,若实物产品未通过图示进行展示,或是仅通过通常用于放弃不受保护部分的点虚线或短划线(下称“虚线”)进行展示,那么 GUI 外观设计的保护将不考虑其所附属的实物产品。
在中国、日本、韩国、墨西哥、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和南非,即使应用了GUI的实物产品是通过虚线展示的,与GUI一起展示的实物产品的类型也会影响到该申请的保护范围。在这些国家,仅当GUI附属于申请中所描绘的特定产品而非其他产品时,GUI外观设计才会受到保护。
GUI图示要求
GUI在全球各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法通用的基本规则是,附图或照片必须清晰地展示所要求保护的部分,不要求保护的部分也必须尽可能地清晰地描画轮廓,通常用虚线或者通过着色或模糊来描绘不要求保护的部分。
在阿根廷、克罗地亚、英格兰和威尔士、欧共体、法国、德国、韩国、日本、墨西哥、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瑞典、乌克兰和美国,GUI申请时允许使用视觉排除保护手段,例如用虚线将不打算保护的部分排除在外。
只要相关组件,比如图标,用实线标识且置于其环境中,比如用屏幕显示出来,那么在组成 GUI 的多个元素中,允许仅对其中一个GUI元素进行外观设计注册。在巴西、克罗地亚、欧共体、法国、德国、罗马尼亚、俄罗斯、瑞典、新加坡、南非、乌克兰和美国, GUI元素可通过展示元素本身进行保护,而无需展示其他 GUI 元素和实物产品等环境信息。
但在阿根廷、日本、韩国、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中,单一的GUI元素若未联系到实物产品上,则无法获得保护。
在中国,图标等 GUI 元素可以通过用实线既展示元素本身,又展示环境信息,意味着保护范围也将包括环境特征。
动画GUI
“动画”一词指的是反映 GUI 或 GUI 元素变化的动态图像、转换等。动画GUI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示方面带来的新的挑战,因为动画本身无法在专利申请的图示中进行描绘。但在阿根廷、中国、克罗地亚、欧洲联盟、法国、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瑞典、新加坡、南非、乌克兰和美国,动画可以通过单个申请进行保护。
在克罗地亚、欧洲联盟、法国、墨西哥、新加坡、南非和瑞典,允许动画GUI的图示通过包含一系列的附图或照片来实现,这些附图或照片以清晰易懂的序列反映了动画的变化趋势,而该序列中的所有图像在视觉上都相互联系。
在中国、日本和俄罗斯,需要对所要求保护的 GUI 外观设计的变化趋势或本质特征进行说明。
在巴西、英格兰和威尔士、德国、罗马尼亚和沙特阿拉伯,动画不能通过单一申请直接保护。
在巴西、德国和罗马尼亚,允许通过提交多个外观设计申请进行间接保护,每个申请都有一个静态图示来表示动画的不同位置。
GUI文本、图案和颜色
两个或以上 GUI 元素的排列,反映了 GUI 元素之间的位置、关系和/或大小比例,这样的GUI元素布局,除中国以外,其它所有承认GUI 外观设计权利的国家中,申请人可以在外观设计申请中仅展示布局,在图标或对话框中无需任何文本或图案,如下图所示。
在中国和罗马尼亚,允许使用词语或短语来表示GUI元素中的文本元素,在不限制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展示词语的位置。
在中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日本、韩国、德国、墨西哥、俄罗斯、新加坡、南非、瑞典、乌克兰和美国,展示的文本或图案可能会对保护范围产生影响,这取决于具体文本或图案的 原创性以及对整体审美外观的影响。若文本对外观设计的形式,如形状、图案或颜色有贡献,那么它就会影响保护范围。
在阿根廷、巴西、中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欧洲联盟、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墨西哥、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南非和美国,黑白图示涵盖任何颜色的GUI变化,因而如果客户没有特殊要求,通常情况下,不做颜色保护的指定。
但在克罗地亚、新加坡和瑞典,黑白图示则仅作为黑白保护,而未将范围扩展到其它颜色的保护。
在克罗地亚、德国、日本、罗马尼亚、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若要保护外观设计的特定颜色,则必须展示这些颜色的图示。
在新加坡,若要保护一种颜色,申请人必须选择“颜色”作为外观设计特征,并需附上所用配色的详细说明。
GUI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大多数国家,仅凭图示就可以限定GUI的保护范围,但在中国,简要说明中必须提及GUI的功能、GUI所联系的实物产品的类型,以及是否需要保护颜色。
在俄罗斯,简要说明是外观设计申请的一部分,必须包括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本质特征。
在阿根廷、克罗地亚、日本、罗马尼亚和美国,简要说明中通常需要详细阐明实物产品的类型。
GUI功能的说明
大多数国家无需针对GUI的功能进行说明。在德国,针对GUI的功能说明如果用于阐明GUI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限制保护范围。
但在其它国家,如中国、日本,申请人必须就GUI的功能进行描述并提交简要说明。在俄罗斯,必须针对GUI的使用和优点进行描述。
走在数字外观设计保护的前列
在中国台湾地区,GUI以及数字外观设计的保护走在了全球前列。通过其于2011年的专利法修改和2020年的审查指南修改,在中国台湾地区申请关于元宇宙的外观设计,不论是用于显示元宇宙的硬件装置,还是元宇宙内的数字外观设计,只要是可以通过工业或手工制造的产品外观,都可以在台湾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需要分别在不同的用途和领域中申请,例如,硬件装置通过物品外观设计保护,元宇宙内的数字外观设计通过图像设计保护。
中国台湾地区元宇宙外观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在中国台湾地区,元宇宙外观设计专利的领域大致上可分类为“虚拟空间”、“虚拟物品”以及“人机交互界面”三种。
1.“虚拟空间”指的是元宇宙概念中的虚拟空间外观,申请外观专利时可以参考“室内设计”外观专利的申请方法。如下例1:
专利图式
美国外观专利D947874
2.“虚拟物品”指的是虚拟世界的物品,其中包括NFT 或游戏实物(宝可梦系列电子游戏、超级玛丽系列电子游戏)等,这类客体申请外观专利时可以参考“工业或手工制造物品”外观专利的申请方法。如下例2:
专利图式
美国外观专利D893616
3.“人机交互界面”是用户和元宇宙沟通的桥梁,所有操作都需要在这个界面中进行,这类客体申请外观专利时可以参考“图形用户界面 (GUI)”的申请方法。如示例3:
海牙国际注册206003-065
综上所述,以元宇宙的数字外观设计作为保护客体提出申请,在制图上其实都能找到现有的案例可以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的分类应当属于“计算机数字产品”,而不能属于实体物品(例如“巴士内部”或“地球仪”)等分类。
总体而言,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影响日益增多,边界日渐模糊,元宇宙与NFT的联动开辟了市场,带来一片繁荣景象,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联动的同时,也应受限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定,从而保证虚拟财产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然,作为全新的领域,元宇宙与虚拟财产的碰撞将会产生更多的火花,也期待立法的完善与进步,能够弥补这部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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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时代的知识产权”主题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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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浅谈元宇宙的基础——GUI外观设计的全球保护!)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宋页码 页之码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