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元宇宙数字人“创造的流行IP在多个平台上走出圈子后,为泛娱乐、文旅、消费等行业打造标杆性的 身份型虚拟人,如虚拟偶像、虚拟KOL、虚拟代言人、虚拟时尚达人等。 赋能电商、金融、教育、医疗、通讯等等行业打造出一个个落地应用的Al虚拟人,如虚拟主播、 虚拟客服、虚拟老师、虚拟心理医生等,同时满足围绕虚拟人的高质量、高效率、规模化的各 类虚拟内容制作需求,完成商业价值变现并不断拓展虚拟人的价值属性。不仅产生了实质性的价值效益,还带来了流量和热度,提升了企业品牌的传播;
虚拟人“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具有人类的外观“特征和行为“依赖于显示设备显示的虚拟图像;虚拟角色是让用户感受到他们个性的数字图像;目前“虚拟人“可以扮虚拟人“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具有人类的外观“特征和行为“依赖于显示设备显示的虚拟图像;
从元宇宙数字人创作运营与应用场景两个维度,可以将虚拟人作以下四种分类:服务型虚拟人(PGC+功能型)、虚拟偶像(PGC+IP价值)、数字化身(UGC+功能型)、创作载体(UGC+IP价值)。
虚拟数字人应用三大场景主要有企业服务、文娱领域和品牌代言。企业服务场景下的虚拟数字人提供虚拟主播、金融服务和在线教育等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属性。文娱和品牌代言领域的虚拟数字人从事讯息播报、虚拟偶像等行业,具有较强的个性化特征和身份标签。
元宇宙数字人对缺乏场景的传统营销是一次降维打击,借助虚拟技术,对营销场景的“现实增强”意味着可以为任意产品打造出虚拟场景化的体验环境和数字营销。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流量红利消失,品牌线上营销的获客成本持续攀高,不少基于线上的营销玩法失效,品牌在直播领域的竞争日渐激烈。“创意”、“新玩法”的直播形式成为了品牌营销中的刚需,“虚拟数字人+虚拟场景”的营销模式已愈发的趋势化。
元宇宙数字人将有机会赋能更多场景。影视、直播、带货、虚拟替身、广告代言、数字员工,虚拟人商业变现想象空间广阔,迎来“全面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