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由数博会执委会主办、数据观(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数博对话“1+1”第三期节目正式上线。本期活动以“数字藏品合法合规问题探讨”为主题,由数据观(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CEO翟文静主持,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围绕数字藏品的发展阶段、数字藏品的风险划分、数字藏品平台所承担的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对话。
数据观(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CEO翟文静(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右)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作为文化艺术领域的一种新兴表达方式,数字藏品也受到了众人的追捧。肖飒认为,国内数字藏品的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有对国外的模仿,也有文化输出和文化数字化的表现。数字藏品在国内经历了初创期、鼎盛期、暗淡期,现在处于回暖期。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数字藏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现有法律角度出发,肖飒认为数字藏品的风险应按照一级、二级市场分析。一级市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著作权问题,作品因缺乏独创性而导致的著作权本身权利形成较大瑕疵,如权属是否清晰、能否以类似无聊猿的形式对作品的局部进行改动形成新的作品;而二级市场则容易产生炒作风险,即把数字藏品当作金融产品,让一些C端用户认为买卖数字藏品的目的是赚钱,但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而把数字藏品当作理财产品,就可能会发生追涨、割韭菜等事件。此外,数字藏品平台是数字内容生产和交流的平台,如产生涉黄、涉暴或涉政等内容,相关机关单位和机构都有管辖、管理的权利。
数字藏品平台涉及很多合法性问题,如一些虚假数字藏品平台从网上盗取图片,以数字版画和数字画作的名义进行诈骗或非法集资,以“击鼓传花”的形式瞄准大学生或职场新人群体,这部分群体有赚钱意愿和一定好奇心,通过“熟人圈”助力挣点的方式进入资金盘,且其过程不涉及画作和产品。此外,一些用户通过购买数字藏品平台上的授权作品,再经过平台销售,经过多次售卖提高作品价格并从平台获益。肖飒表示,从老百姓朴素的情感出发,后者的方式类似拍卖,但实际上国内交易平台需要持牌照。只有交易平台持牌,大家才能够公平地竞争,因此当平台嵌入较深,既掌握IP又从中获取较大利差,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就相对很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
如何定义平台是否构成诈骗罪?肖飒认为这是一个层次问题,由买卖行为本身决定,犯罪是在法律的边缘之外的行为,一般来说,能用民法、行政法来处理的案件就不会依据刑法来处理。国家法律量刑有时是依据具体罪名,从法条来看,不以交易金额定义犯罪程度,而以行为本身度量是否触犯刑法规定。数字藏品平台目前涉嫌诈骗案件数量较少,如果画作真,其价值高、售价高,实际也不构成诈骗罪。
当前,数字藏品平台主要服务于奢侈品品牌等大型公司进行营销活动,或小型公司通过推广普通消费品扩大用户范围。发行方如果有实际的应用场景,其可持续程度就会高。当数字藏品没有使用场景时,我们要关注画作本身属性、发售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本等背景信息。
在国际市场上,虚拟资产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崭新的投资标的,也吸引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采购同传统金融资产打包,分发或出售给高净值客户。对于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的虚拟商品,内地地区持审慎态度。随着香港对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的开放包容程度加深,相关政策逐渐落地,企业在香港持牌、从事数字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不仅可以服务大陆用户、面向广阔的内陆市场,也是非常好的发展路径。香港和内陆地区的“互补”能够促进中国数字资产的发展和数字资产的持续繁荣。
由于数字资产的不稳定性,当前对于数字藏品的购买仍有一定门槛要求。如G20、FATF等国际组织主要关注数字藏品是否存在反洗钱问题、是否影响国际金融稳定,许多国家也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管制。
最后,肖飒总结,我们不仅要看到数字藏品的机遇与风险,也要看到数字藏品如何助推实体经济和未来Web3世界的发展。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应该为数字藏品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集体促进整个产业合法合规、安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