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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克木
直奔主题:本期简略讨论一下未来数字虚拟人会不会侵犯肖像权呢?
理论上来说同名同姓长相又如出一辙的另一个你在某地方干非法事情时,你知晓以后也会火冒三丈骂爹骂娘,这牵扯到侵权吗?当然牵扯不到!我们国家同名同姓的人极多,山东有个朱之文,但山西也有个朱之文,但同名同姓却又长得像的几乎不可能存在,既是有这样的雷同也纯属巧合!
福建有钟南山先生,突然西安又出来了个冒充钟南山先生的人在卖中药,无形中这样的事件已属于侵害他人权利了!就拿AI换脸来说吧:通过软件技术把知名人士的肖像叠加到虚拟数字人脸上传播,已达到自己的目的,前者已经存在后来者构成借助起前者名誉、绰号、甚至肖像来搞事情这就属于严重侵权!
那么数字虚拟人酷似他人,但名字不同、并有独立名称那就不能成为侵权了!
创设虚拟人物也不能“任性”,不能依托在原有人身份下创设依他人肖像为标准、原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制作互动素材,将涵盖原有人格特点的整体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属于对原有人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
看看这个是不是张靓颖,小编发现如今3D艺术家众多,指不定那个艺术家手里的人物就莫名的与现实世界的脸就撞了,当然除了那些特意的创作者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