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介绍可信时间戳的存证取证原理、区块链存证取证的优势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文|赵志东 蔡佳雯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区块链技术创造了一种公开透明、可验证、不可篡改且可追溯的技术体系。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指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证据可有效解决传统存证面临的安全问题。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后,随着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发展,区块链存证技术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各类纠纷的取证中。
截至2022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作为证据的案件已超过7万件。然而目前,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作为证据的案件却存在不规范,相关证据不被法院认定的情况。
2023年01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律政公司与地中红信息咨询服务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确立了“对取证流程不规范的时间戳、区块链证据依法不予认定”的规则。
基本案情
《烽火丽人》电影的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原告北京律政公司行使。原告主张被告地中红信息咨询服务部在其注册管理的“牛牛凯影视”微信小程序上,未经著作权人允许,随意播放案涉电影,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向法院提交了经时间戳认证的取证视频。被告抗辩其并无侵权行为,并认为原告提交的时间戳证据取证流程不规范,未对取证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性检查,无法排除网络被劫持后发生虚拟指向等可能,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真伪的脆弱性、传递的技术性、极强的可复制性等特殊属性,在实际应用中极易出现虚假网络环境、定向访问虚假链接、时间来源不明等问题。原告利用时间戳方式进行取证维权时,应严格按照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指引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而本案中,原告取证时并未按照取证存证平台公布的标准取证流程操作,遗漏了取证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性检查等重要步骤,未在取证后的合理时间内将取证视频及时上传时间戳认证系统,不能排除取证内容被人为篡改的可能。原告作为举证方,因其提交的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权,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一典型判例打破了很多人特别是法律实践工作者认为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取证的证据效力,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的刻板印象。本文将介绍可信时间戳的存证取证原理、区块链存证取证的优势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可信时间戳
可信时间戳是由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例如我国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电子凭证,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防伪造和防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在技术上,可信时间戳由我国权威时间机构进行授时和守时保障,将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电子数据的哈希值绑定,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数字签名,从而形成不可改动的时间戳文件。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就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及其参股的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共同设立的时间戳服务机构。
其主要业务包括可信时间戳服务、电子证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产品及服务、行业电子数据认证服务、电子档案原始性保障服务、溯源认证服务、区块链产品及服务等。加盖可信时间戳的电子数据不会上传到时间戳服务中心,期间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仅是电子数据对应的唯一编码,因而能100%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给第三方,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均能得到保护。
可信时间戳作为一种新型公证技术,较之传统的公证方式,当事人可自主操作存证。一方面,可信时间戳相比传统公证价格便宜,成本低。另一方面,可信时间戳可以使用的取证场景十分广泛,在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合同、电子档案、电子票据等领域,凡涉及到网页、电子邮件、网络图片、音频、视频影像、软件代码、文字、微信、微博等需要固定电子证据的,采用可信时间戳的方式均是取证的一种选择方案。
二、区块链取证的证据效力认定与风险
虽然区块链存证取证相比传统公证处公正更为便捷,用户可以通过API接口、网页、应用程序、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取证存证,相较过去有了更多元的选择和更方便的操作流程。但从确保证据效力的层面,对于区块链取证仍有严格的操作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性。
由于电子证据存在易篡改、易删除的特性,更需在取证过程中尽可能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与完整,不受取证环境、手段或行为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可信时间戳取证的电子证据效力时,是结合加盖可信时间戳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关联印证数据,以及存证过程中的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的。
可信时间戳取证并不是简单的给电子证据加一个时间戳,毕竟,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仅能证明在申请时间戳的时间点对应的电子数据文件存在且完整,但时间戳并不能保证该电子数据文件上传之前不存在瑕疵或误导。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发布了《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保全操作指引》,对如何确保证取证设备的安全、清洁以及网络连接的真实性等均予以了操作指引。在法院判定中,也会比对存证平台公布的标准取证流程和实际取证操作步骤间的异同,并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对当事人取证时未进行操作系统清洁性检查、未在合理时间内上链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认定。
不过,实践中部分存证平台会采取和公证机构合作的模式,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取得的证据予以再次公证确认。
例如,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旗下于2016年9月上线的提供区块链存证取证服务的IP360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平台,就与北京、广州、杭州等全国各地多家公证处合作,用户通过IP360平台存证之后,可根据需要对证据库中证据申请公证,IP360的合作公证处会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公证和传统线下公证基本具有相同效力。如,在(2021)粤2072民初10032号案件中,原告使用“公证云”平台取证后,该平台的合作公证处出具了相应的公证书,法院认为“原告的取证行为通过‘公证云’平台进行,所取得的证据亦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予以确认”,直接认可了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三、 区块链取证在NFT藏品纠纷中的运用
NFT购买者愿意购买NFT作品的原因在于NFT作品的稀缺性和原创性。如果NFT铸造、发行过程中存在侵权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NFT作品的收藏价值和投资价值,这也给NFT购买者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从稀缺性的角度来说,大部分NFT的用户协议中,会明确要求NFT发起人不会就同一作品反复铸造NFT。但不同NFT交易平台的公链不同,无法完全避免违约的风险;一旦作品在其他平台被超发,作品的价值将大大降低。
从原创性的角度出发,NFT用户协议则会要求NFT发起人承诺对铸造成NFT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或复制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用户协议承诺的效力有限,一旦NFT发起人铸造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当著作权人进行违约时,作为收藏者购买的NFT作品也会被平台下架,收藏者需要向发起人追究相关损失。
在相关权益受损行为发生时,及时快速取证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通过平台投诉,还是走法院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间都较为漫长。实践中也存在维权进程中因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或证据保存不当,从而导致损失无法追回的情况。
NFT作为非同质化通证,具有不可篡改、可溯源留痕、公开透明、不可复制和不可分割的特点,使得NFT成为独一无二的“防伪标识”。加之NFT数字藏品交易均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技术,每次交易的时间、价格、买卖双方的信息都可追溯且不可篡改。
可信时间戳就为NFT藏品相关纠纷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取证存证解决方案。NFT本身依托的区块链技术确保了NFT藏品权利来源的可信性,有效解决了普通电子数据取证时不能保证该电子数据文件上传之前不存在瑕疵或误导的漏洞。
如若结合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取证技术,第一时间将NFT侵权或违约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使其与NFT自身依托的区块链技术与唯一性编码,共同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必然能够在权益受损进行维权时,更好地保护自己作为NFT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投稿,《元宇宙NEWS》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作者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志东 蔡佳雯律师,电子邮箱:zhaozd@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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