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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铮谈解决元宇宙货币系统的外部金融风险——应构建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

元宇宙(Metaverse)的深层含义是人们能够通过现实世界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与虚拟世界中的人或物进行交流的空间。

原标题:刘嘉铮谈解决元宇宙货币系统的外部金融风险——应构建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嘉铮在《东方法学》2022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元宇宙货币系统的风险分析与法律对策》的文章中指出:

元宇宙(Metaverse)的深层含义是人们能够通过现实世界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与虚拟世界中的人或物进行交流的空间。元宇宙满足构成社会的三种要素:个人、分工和进化,本质上是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功能分化的社会系统,区块链技术支撑着元宇宙以虚拟货币为核心的货币系统。在元宇宙货币中,加密货币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受加密资产多链化趋势的影响,加密货币会与法定货币、数字货币、稳定币共存于元宇宙之中。因此,元宇宙有着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货币系统,在元宇宙中,每个用户都能用商品或服务交换其他用户眼中有价值的东西,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可能包括视频类游戏的装备,也可能包括非同质化通证(NFT)、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电子货币以及传统法定货币,这些价值的交换以技术为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分类账技术和智能合约。

元宇宙货币系统可能引发系统内部的风险以及与我国社会现实互动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元宇宙货币系统的内部风险是用户的购买能力与加密货币价格的不适配,进而导致元宇宙的货币系统成为少数富人的专属。虽然元宇宙的货币系统能够容纳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是区块链是元宇宙货币系统赖以存在的底层技术,这就决定了加密货币在这一子系统中占据着主要份额。与法定货币不同,加密货币一方面能够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支付工具;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投资项目,具备支付工具和投资理财的双重属性。元宇宙货币系统与我国社会现实的互动风险是去中心化蓝图尚未完美落实引发的金融市场风险、资本流失风险、资金蒸发风险。

由于元宇宙货币系统的风险来自其本身以及其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因此元宇宙货币系统的风险对策应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货币系统内部风险的法律对策。元宇宙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未必一定要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结算,元宇宙中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能以去中心化为由拒绝用户使用法定货币进行支付;只要求元宇宙网络平台在提供商品时不能拒绝法定货币的支付还不能完全解决元宇宙可能成为少数富人的专属这一风险,元宇宙网络平台还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对元宇宙用户所需要的数字化日常用品进行与该商品在现实世界中的对位商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标价。第二,货币系统外部金融风险的法律对策。在解决元宇宙货币系统的外部金融风险时,一方面,我国可以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同时构建数字人民币的违法活动禁止规则;另一方面,我国应当着力构建以虚拟货币垄断投资者为中心的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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