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虚拟人普遍分为两大类型,明星分身类和纯虚拟形象类。
今天多豆乐君就来说一说,哪一种虚拟人更有市场优势?
比如一位明星的虚拟人,代言了广告,那么这个广告收益属于谁?这位明星还是这个虚拟人的制作方?
从传统市场规则来讲,虚拟人的收益应该是制作者所有,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但明星本身的形象热度也是功不可没。
目前市场上的做法是:制作者和明星之间肯定有一个事先协商。但随着虚拟人制作市场的繁荣和多元化,未来肯定会出现钻营者,比如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对于已故明星,通过制作明星的数字人分身获得了收益,那么该如何处置?
技术上来看,真人复刻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才算是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以及经济权益?如果明星有属于某个演艺公司的签约艺人,情况就更加复杂。
相比之下,全新的虚拟数字人形象,产生收益纠纷的可能性就少一些,创作者和拥有者对其拥有完全的自主权。
只能说,随着大数据模型的迅猛发展,以后虚拟人在元宇宙中的行为,无论好坏,是否可以追溯到现实世界的真人?如果非要追溯到真人,比如这个虚拟人的所有者,而所有者本身又不是虚拟人行为的操作者,那么他是否该承担责任,他的人权是否被侵害了。
这就涉及到人的“权利”与“利益”的区别问题,在哲学上可以追溯到道义论与功利论,也涉及到一个“人的度规”(Humanitude)的概念及尊严问题,有待深究。
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多豆乐君建议想要涉足数字人制作的企业或品牌方们:
1 在制作数字人之前,请专业的制作团队一起,根据产品和品牌风格,制定一套人物设计方案,即营造人设,是演艺明星还是职场精英。
2 在数字人的盈利模式上,做好规划,一般数字人需要长期的技术支持和内容运营,而出资方往往只看效果,因此要定义好效果是什么。数字人的运营效果是一个多维度的考量,涨粉数、点赞数、转发数,以及广告投放,商品售卖等等。
虚拟人制作的未来前景很广泛,多豆乐团队希望有制作数字人意愿的甲方爸爸们把眼光放长远,毕竟明星的热度是短暂的,而虚拟人的青春和活力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