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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中提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尤其是 AI 大模型的出现,而随之产生的伦理问题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促进科技向善,迫切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因此,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介绍,《办法》意在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

《办法》中提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其他有科技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所制定的招募方案公平合理,生物样本的收集、储存、使用及处置合法合规,个人隐私数据、生物特征信息等信息处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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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3/202310/t20231008_188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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