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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回应AI“盗图”争议:法庭见

博主@DynamicWangs(以下简称“DW”)在微博上@周鸿祎,称(360AI新品)发布会盗取其模型生成的原图,要求360公司道歉。上述指控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近日,博主@DynamicWangs(以下简称“DW”)在微博上@周鸿祎,称(360AI新品)发布会盗取其模型生成的原图,要求360公司道歉。上述指控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面对DW的质疑,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11日晚回应称,他在表达歉意后,创作者提出希望以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梁志辉认为方案超出合理范畴,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梁志辉个人社交平台截图

此后,DW对上述观点进行“反击”,并晒出二人聊天记录进行回应,指出梁志辉以模型采购为名义偷换概念。

360AI被质疑盗图

据了解,DW提到的360AI新品发布会于6月6日举办,全程在网络公开直播。“One more thing”环节,三六零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在演示360AI浏览器“局部重绘”功能时,让后台工作人员调用了一张女性古装写真图片,演示过程中使用的女性古装写真,源于DW提到的图片。

据九派新闻,DW表示,360AI新品发布会上演示使用的女性古装写真,是通过重绘他创作的原图得到的,所以两张图片的细节会有差别;而原图则是他使用其本人训练、调试的AI绘图模型生成的。

360AI使用的图片(左)和该创作者的图片(右)

“在网上转载的发布会图片上,我一下就注意到那个照片很眼熟,毕竟我自己的模型,我自己做的图片,去年8月就发表在小红书和X上。”DW说。

DW还称,事情发酵后,三六零方面主动联系到他建群沟通。“之前在群里,他们的副总裁梁志辉主动表达对于盗用图片道歉,但昨天语音沟通,业务相关负责人和市场公关却表达‘不是盗用图片’的论调,并希望以‘采购模型授权’而非赔偿来进行处理。”

对此,DW表示“我的态度是,这必然是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主张赔偿是正当且合理的。”他称没有要求对方具体赔偿多少,而是希望对方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发帖的目的只是把事实摆出来,要的是承认错误的态度。

记者注意到,生成前述图片的模型为AWPortrait1.2,由DW发布在国内AI创作平台LiblibiAI,目前已更新到1.4版本,共有超18万次的下载量。关于模型使用协议,DW在模型介绍页写到,企业用户如需使用本模型,均需购买本模型的商业授权。

双方各执一词

据上海证券报,面对DW的公开指责,6月11日,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进行了公开回应。

“AI生图带来了一系列版权问题,虽然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以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还很模糊,但作为产品经理,我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我认为道歉不丢人,也提醒我们更加谨慎。”他表示。

梁志辉同时表示,他们曾试图沟通协商,但作者表示,希望他们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有录音为证)。这个方案超出了他们认知的合理范畴,他们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此后,DW也进行了最新回应,并附上了双方的聊天记录。根据该创作者发出的聊天记录,梁志辉表示“发布会的时候找了一张照片做示例,时间紧急没来得及关注来源,他们尽快补上商业授权采购。”同时,梁志辉提出希望与该作者展开进一步合作。

创作者个人社交平台

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该如何归属?

随着大模型应用的逐渐普及化,文字处理、文生图像、视频、音乐等各类生成式AI应用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生成式AI带来的版权问题也逐渐进入了行业的关注视野。

此前,21记者在测评中发现,多数应用在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中,交代了通过生成式AI应用上传、生成、发布或传播的内容,其版权归属、侵权责任认定,以及应用对用户生成内容的潜在使用情况

(图说:部分生成式AI应用版权声明和保护措施摘录)

版权归属方面,有部分应用认定生成内容的版权属于开发者所有。如文心一言,其用户协议便提到,在App及服务中提供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属于开发者百度所有,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权利的除外。另一方面,若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了侵权风险,相关责任以及对平台造成的损失则需要用户侧承担。 

而在Kimi、Suno、妙鸭相机等应用的用户协议中,对版权归属的划分则更加偏向用户一侧。

如Kimi在其协议中指出,用户在应用中输入的任何内容的版权均仅归原作者所有,而用户基于应用生成的内容的版权,由用户自行维护并对其独立判断后使用。

近期大热的音频生成应用Suno,则依照用户付费与否,对两类用户的版权归属进行区分。Suno在平台常见问题FAQ界面中提到,在遵守服务条款的前提下,订阅专业版或高级版的用户,享有付费身份下生成的歌曲的所有权;而用户使用平台提供的免费服务生成的歌曲,其所有权将保留在平台手中,但用户可将这些歌曲用于非商业目的。

此外,作为AI写真小程序的妙鸭相机,则直接明确除了归属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用户在使用服务时生成内容、在平台发布的内容的所有权利,均归用户方所有。同时,用户需要在使用服务前保证,对于上传内容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或已取得他人合法授权并有权用于该服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AI应用还为用户提供了作品侵权的申诉渠道及相关保护措施。Suno、ChatGPT、Pika、Midjourney都提供了用户如遇作品侵权可向平台内进行申诉的渠道,平台将于一定限期内对侵权内容进行处理。其中,Pika和ChatGPT还指出,将对屡次侵权的用户采取终止账户使用权限的措施。 

业务创新与版权保护如何平衡?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李泳霖向21记者指出,当前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生成式AI应用面对的最主要的挑战仍然是围绕其版权展开。存在争议的场景包括:生成式AI训练过程中对在先产品的使用,生成过程中对在先产品的使用,以及生成作品后,对被生成作品的使用。

“这其中暗含了一个前提,即生成式AI生成的内容属于人的智力成果。就当前生成式AI的技术现状而言,这些应用仍然属于人类的工具,因此其生成的相关内容毫无疑问属于人的智力成果。”他表示。

天使投资人、人工智能专家郭涛认为,如何界定AI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即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如何确定AI生成物的作者身份,界定责任主体,以及如何评估AI生成物与现有作品之间的相似度,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都是目前技术层面上对于AI生成物版权认定的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试图厘清并解答以上问题。今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该案认为,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

“从现有的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相关部门在尝试平衡创新与版权保护,并且在我国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裁判者对于AI技术与创作的大力拥抱与鼓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凯向21记者指出。

他认为,对于AIGC创作者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既有判决不仅肯定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鼓励他们进一步学习AI工具、提升自身的审美素养,从而促使生成物能够得到认可、具备保护价值。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创作者的热情也能推动其进一步完善优化自身的服务与产品。“当然,各类法规标准的出台以及司法判决的涌现也意味着他们需要积极履行更多的版权保护合规义务。”他指出。 

来源 | 南财快讯(上海证券报、@DynamicWangs微博、九派财经、公开信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蔡姝越、王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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